普通高中的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中招成绩,原则上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25倍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增加20分确定。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低于省示范性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①“宏志班”、“树人班”、“珍珠班”的录取;②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不含三实验)的录取;③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④第三批次志愿的录取;⑤第四批次志愿(三实验分配生志愿)的录取;⑥第五批次志愿的录取,在第五批次志愿录取时,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在每一批次志愿录取时,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进行录取。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前一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在进行第一、第四批次(分配生志愿)的录取过程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且中招成绩不能低于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7日,市区普通高中开始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录取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